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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第二课堂再现名师 ——法学院全真案例教学系列讲座(二)成功举行
 时间:2018-05-28

5月26日下午,由法学院承办的全真案例教学系列讲座之“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入门”在模拟法庭成功举行。本次讲座主讲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夏昊晗博士,讲座由法学院院长于辉博士主持,近200名师生代表聆听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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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博士用一个二手电脑买卖合同的小案例切入,引出邀约和邀约邀请的区别,导入以法条为中心之实操方法、法律论证方法,强调应重视理论基础知识之深入和体系把握,重申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提出大胆假设,小心论证的法学方法之训练提升的过程,最后落脚于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功效。谈到在案例教学中,要细化案例中每一个细节,在每一个细节中掰开揉碎分析每一个法条中所规定的可能,最后得出法条应有的结论,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中流转。用大前提提出问题、套用事实,小前提分析问题、印证规范,最后得出法条应有的论证。也谈到自己当下的工作中心在案例教学,引申出“指导性案例是否属于法源”的疑义?阐述了指导性案例只能在案例判决分析中使用,不能在判决理由中使用,源于指导性案例可能会创设新规则,甚至会在新的领域突破现有规则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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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阶段,就自己所做学问的套路和同学予以分享,如何能更好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寻求法学真义的途径,以及知识积累的方法,重申大学之道最重要的是方向,如何的去学习很重要,时间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延伸出当下法治环境中,检索判决技能的训练和方法的重要性。提出大量的阅读,做笔记的重要性,建议学习小组的组建,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以重点法条为中心,把该法条所有的理论和知识全部建立网状结构。强调基础理论设施建设,经典著作读物的重要性。夏博士最后还就现有法学教育实务技能的缺席,以及法学教育知识零散难以结成网状的体系教育的现状分析表示担忧。不管从学习,学术,生活都予以诚恳的经验传授。

于院长在主持时强调,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他希望同学们能将法条与案例之间所蕴含的法学理论融会贯通,透过通过用案例分析方法的方式来提高自身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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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夏昊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LLM.德国波思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民法总论以及民总案例分析课授课老师。此外给本科生以及研究生讲授民法总论。负责讲解部分中国民法案例分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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