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
毕业生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多年来我 校始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毕业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现就我校毕业生实习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所有毕业生实习均应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采取统筹自愿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式,任何二级院系和个人不得强制、 变相强制学生前往指定实习单位实习和强制签订实习相关协议书。二级学院应提供实习单位名单供学生自主选择并允许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单位,不得将学生对实习单位的选择与毕业证挂钩,鼓励学生自主寻找高质量实习单位。
以上要求如有违反,将对相关二级院系或部门党、政主要 负责人进行问责,取消所在单位当年所有的评优评先资格;分管领导和就业科长做出书面检查;所涉毕业班辅导员调离现岗重新参加学习,学习合格后再予安排工作岗位;直接当事组织人员予以停职。如情节严重,证据明确,对主要组织参与和直接 参与、分管的相关人员予以解聘。
欢 迎 社 会 监 督 举 报 邮 箱 :NIT@nut.edu.cn ; jyjd@nut.edu.cn
校信访监督举报平台:jb.nut.edu.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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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