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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2-02-14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7日至9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7号),按照有关建立健全考试管理体制、考点和考场设置、考点和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五项要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在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点安排考试,如需调整,应当在开考前30天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检查验收合格后确认。

  二、考试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已毕业或应届毕业生(未按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要求必修师范教育专业类相关课程,未必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学校未安排、本人未参加三个月以上中小学教育实习),在2012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45号),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应当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试,考试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成绩折算。

  (三)未经省教育厅组织的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办学质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学前教育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职两学考试”)才能取得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资格。

  (四)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免考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下列标准确定的学生:①所学专业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②在校学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技术等课程列入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为必修课程,且考试成绩均合格;③学校安排毕业班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且有实习单位证明,并经学校鉴定合格。全部符合以上三项标准的学生,才可认定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各高等学校,有关的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的考试对象,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三、考试报名缴费

  凡户籍在我省的各类社会人员,我省境内各高等学校普通高招2012年应届专科、本科毕业或相关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可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江西教师网,www.jxteacher.com;于2012年3月2日8:00至3月23日17:00在网上报名,同时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缴纳报考费。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可以在省内自由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仔细阅读网页提示和报名注意事项,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加了考试或填报虚假信息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后,报考人员可按照网页提示,从2012年3月28日起至考试前可在网上随机打印准考证。

  从3月28日起,考生可凭准考证信息,在网上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

  五、考试内容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

  “中职两学考试”的参考教材为教育部中职立项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如报考者要求参加考前辅导,应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院校(机构)名单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9号)规定,自愿选择在有资质的学校培训。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自2012年4月7日至9日,其中4月8日下午安排“中职两学考试”, 如报名人数过多,考场座位不足,顺延至下一天安排考试。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的考点采用基于计算机的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七、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之后,自2012年4月21日起,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也可自愿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服务获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可在网上打印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此证书在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和审验。考试合格成绩2012年或2013年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

  八、考试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和缴费:2012年3月2日8:00至3月23日17:00;

  2、打印准考证:2012年3月28日起至考试前;

  3、考前模拟练习:2012年3月28日起至4月5日;

  4、考试:2012年4月7日至9日(4月8日下午安排“中职两学考试”);

  5、公布考试成绩:2012年4月20日17:00;

  6、打印考试合格证书:2012年4月21日至2012年7月底(系统维护和数据整理的时间除外)。

  九、考试纪律

  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其他

  本文所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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