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6.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主要规定:
1.贷款学生的条件为在校就读的统招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贷款承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每生贷款额为每年1000-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4.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其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5.学生本人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还款须知
1.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2.提前还款。学生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后)。
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3.逾期还款。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下一个20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20日的罚息。
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银行申请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银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
(1)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2)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3)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4)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5)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四、系统使用主要程序:
1.江西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全面启动网上预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通过系统网上承办申请、审核和贷款拨付等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贷款程序为:学生申请获得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呈高校网上进行确认,承办行将贷款金额由邮政储蓄直接拨付到学校账户。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贷款程序为:学生申请获得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呈高校网上进行确认后,承办社将贷款金额拨付到学生账户,最后学生将贷款金额交付学校。
2.江西省内拟定5月1日开始启动网上预申请工作,7月1日至10月30日办理申请。为此各校区、分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进行广泛宣传,使在校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知道运用网上申请办法。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
3.外省高校就读学生仍需携带纸质回执至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回执邮寄承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贷款不能发放。
解释权学校学工处(部)。07912137116.
.2009年7月5日